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流程: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4、被告人举证,附
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6、法院组织调解。7、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理程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的程序如下:
1、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
2、由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进行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附带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诉状的写法与一般民事诉状的写法相同,附带民事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以书面形式提附带民事诉讼时,一般地说,除了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以外,还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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